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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三重一大”报告单使用说明

  • 蕲春县教育局
  • 2020-08-03 17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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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蕲教党发[2019]30号文件要求,自2019年10月22日启用新“三重一大”报告审批单,现将报告单使用作如下说明:

1、报告项目建设(或政府采购),使用附件1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暨项目建设、政府采购审批单》。

2、20万元内学校自主招标,报告招标备案事项,使用附件2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项目建设招标备案表》。

3、所有项目建设(或政府采购)都要填报附件1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暨项目建设、政府采购审批单》,20万元内自主招标项目必须同时填报附件2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项目建设招标备案表》,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项目建设招标备案表》可以同《蕲春县教育项目工程评价登记表》一起在开标时填报。

4、自2019年10月22日起启用新“三重一大”表,其它表停用。

5、已上党组会研究通过的项目不用填报附件1《蕲春县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报告暨项目建设、政府采购审批单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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